?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近日在《文化纵横》撰文指出,目前法治建设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执行者以及审判者的裁量权以及规范创制功能其实是很容易膨胀的,如何适当加以调控是今后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考察目前的实践,还可以发现一种趋势,这就是用民意或者舆论监督来限制法律实施中的裁量权。
毫无疑问,把民意反映到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去,以民意来约束权力的主张是正确的。然而问题是民意究竟通过什么方式才能适当地得到反映?如果直接反映到司法过程中去,会使法官作出来的判决受一时一地的具体情况的影响,不可能有统一的法律适用,从而破坏法律体系的整合性;如果法律的执行也完全基于各种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法治就丧失原则,公民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承认和保障,社会就会出现混乱,法律体系也会变得支离破碎,毫无连贯性和权威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