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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以企业评优为名敛财一百八十三万 浙江一千三百七十二家企业栽进“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9:23  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8月8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郁燕莉 王群华 电话接到了企业被评上优秀民营企业的喜讯,为了配合领奖,各单位毫不吝啬地掏出几百元、几千元不等的“上榜”公示费。3年间,浙江有1372家单位前赴后继,先后栽进了这个“评优”骗局,共计被骗金额高达183万元。

  今天,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该诈骗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王祥军、曾建芬、吴高益等28名被告人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退赔。

  2006年5月,被告人王祥军在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租用一处公寓,成立了杭州帝胜广告有限公司,先后招收被告人曾建芬、吴高益、强传仁等50余人(部分人另案处理)为电话业务员进行诈骗。

  2006年到2010年,王祥军及其业务员在互联网上查到几千家中小企业和个体专业合作社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并用电话与这些单位联系,以开展全国优秀民营企业、浙江省诚信经营优秀示范合作社等评审活动,需要收取公示费为名,骗取各单位的公示费5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成功一笔,各业务员可收取相应的提成。经查,共有1372家单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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