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数额巨大 “骗子老总”合同诈骗2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9:2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樊斯坦 胡锦明 将公司3000余万注册资本分12次转给其他公司不算完,还连续以签订合同为名骗了6家公司或个人218万元财物。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以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判处一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茅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设立独资有限公司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其又以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2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法院认为,林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判决: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8万元;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