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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多次飞车抢夺获刑八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9:29  法制日报

  ?本报桃江(湖南)8月8日电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周再明 曾因飞车抢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竟重操旧业多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钱物。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8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吉锋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30岁的吴吉锋,系桃江县浮邱山乡农民。吴于2008年12月5日曾因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吴又多次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本县桃花江镇街道上,采取乘受害人不备,飞车抢夺受害人的手提包或背包的作案手段,先后5次抢夺过路行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40元,其中现金9320元,手机、MP5等物质价值2120元,赃款均被吴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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