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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杜绝基层统计人员“无证驾驶”

  “这次《条例》修订的条款之多、力度之大、亮点之多,是以前从没有过的。”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也审议并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四川省统计局负责人对该《条例》和《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省统计局负责人介绍,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对此,该负责人说,通过在《条例》中明确基层统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将提高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杜绝统计人员“无证驾驶”的情况继续存在。不仅如此,《条例》还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多支持。据了解,在新《条例》中规定,“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省统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使用的老《条例》是2002年制订实施的,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促使《条例》必须尽快得到修订。“《意见》通过政策细化,增强了《条例》可操作性,同时补充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政策缺位,从政策层面助推统计工作。”该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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