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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43% 离千年目标仍有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0:4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1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介绍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刘部长,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孕产妇的死亡率现在状况如何?今后十年,政府如何进一步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谢谢。

  刘谦:

  很高兴有机会跟媒体朋友们交流妇女儿童健康方面的问题,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这是千年发展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国家应该说在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从2000年的十万分之五十三,已经下降到了2010年的十万分之三十,大概下降了43%,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我们要实现2015年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特别是降低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为了达到新纲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以下的目标,我们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要落实妇女健康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提高住院分娩率。一方面是要对孕产妇免费开展健康管理,同时要不断完善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再就是要完善医疗的救助制度,以促进卫生服务的广泛利用。

  二是要加强妇幼卫生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网络的建设,以改善卫生机构产科设施设备条件,畅通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通道,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产科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是要促进城乡、区域和人群间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要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以保障她们的生育安全。这里我要提到一点,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卫生保健,目前我们已经在各地推动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积极地采取健康教育、孕期保健和限价分娩等措施,以保证流动人群孕产妇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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