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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块钱在美德迷航后“找不着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1:01  国际在线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更是赞美我国优秀的传统,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中学生小杨将捡到的五元钱交给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她。这让小杨十分郁闷。(《中国新闻网》8月8日)

  五块钱,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找不到主人,也成不了美德替身。童谣已成历史,拾金不昧成了有心无力的事情。有人说孩子都是不撒谎的哲学家。那么,我们不妨看看现在的孩子恶搞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百元》:A版的歌词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百元,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叔叔拿了钱,买了一包烟……”B版的歌词是:“……叔叔摸摸钱,说钱是假钱,把钱扔到了一边,我对他说了声:‘假钱不是钱。’”

  这是一个求仁得仁的时代。要速度,有了动车;要真相,有了微博……只有道德与法律的迷思,公序良俗的颠覆或转身,让人多少有些不知所措。就比如捡钱了,花了当然不对,不花就得一直保管——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遗失人在获得遗失物时,应该向监视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什么叫“必要费用”呢?专家的解释是“拾得人为了找寻遗失物的失主,而发布了招领广告或通知、电话查询等活动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失物招领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付给拾得人相应酬劳就不违法;但是,如果失主不同意支付给拾得人所提出的费用,拾得人以此为由拒归还他人遗失物时,这就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悖论就来了,依法你可以要钱,但依法你又很可能要不到钱。

  可见,拾金“昧”还是“不昧”,还是在道德范畴探讨比较好。五块钱,其实不能算小数目,算上通胀率,也足可以唱成新时代的“一分钱”,但问题是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收这钱款?无非是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拾金不昧可遇不可求,交给警察的几率更是寥若晨星,那么,人家自然不知道如何制度化、常态化应对公民的诉求;二是世风日下,捡到钱而不藏私反倒属于“非正常状态”,作为制度或者权力部门来说,自然也不会为此伤脑筋、出台应对办法;三是这个社会对道德行为较为绝望,尤其是硬通货,失主也未必冀望会找寻到自己丢的五块钱。几相比对,孩子的行为倒显得很傻很天真,或者说,一旦他(她)深深融入这个社会,五块钱藏进钱包或者丢给乞丐,就断不会出现今日的尴尬了。

  美德迷航,五块钱当然就“找不着北”。这事不能怪个别警察,也不能乖诚实的孩子,怪只怪这个时代、这个社会已经淡化了道德行为的土壤——我们正在吁求的,恰恰是我们正在忽略并丢失的。(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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