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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男友伸“狼爪” 台3女童遭性侵猥亵达63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4:02  环球时报

  环球网8月9日消息,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高雄市一名潘姓男子自2005年起,多次对同居女友的3名女儿伸出“狼爪”,当时3人仅9至11岁。大女儿、二女儿被带往汽车旅馆性侵,小女儿则被强摸胸部猥亵。潘男总计对3名女童性侵及猥亵高达63次,高雄地方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他16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书指出,2004年,潘男与被害女童的母亲同居。2005年起,他不断对女童伸出狼爪。其中,他对大女儿以手指插入阴道的方式性侵,对二女儿则是开车载至偏远地区,在车上及汽车旅馆内性侵,前后多达27次。另外,最小女儿指控,潘男以抚摸胸部的方式对她猥亵,约每5天一次。

  据了解,被害女童的母亲在槟榔摊工作,小女儿曾向她反映潘男的猥亵行为,但她置之不理,直到二女儿遭另一名亲戚性侵,侦办案件时向警方指出“继父”先后侮辱3名姐妹,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官审理时,潘男坦承对3名女童犯行,并表示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不需请女童们出庭诘问,以免对她们造成二度伤害。潘男总计对3名女童性侵及猥亵达63次,高雄地方法院依照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罪嫌,判处16年有期徒刑。由于潘男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出狱后又对女童性侵,显示仍具再犯的危险,医院建议让潘男接受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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