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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时房子被卖这笔买卖打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5: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在服刑期间,杨女士的一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屋被其母亲出售。如今,杨女士出狱后,又想要回房子。那么,这起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此案涉及的房屋归杨女士所有,她于1996年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后来,杨女士因犯罪入狱服刑。服刑期间,她的母亲张某于2003年以代理人的名义与陈某、鑫尊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确认将杨女士的房屋卖给陈某。2003年7月30日,张某以杨女士的名义收到陈某所支付的购房款65万元。

  杨女士出狱后,不认可张某的卖房行为。这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为诉争房屋的善意取得第三人,并确认诉争房屋归陈某所有。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在今天的法庭上,张某表示在卖房时,没有经过女儿同意,女儿没有给她任何的授权委托。至于买卖合同上所签的杨女士的名字,都是张某所签。而杨女士认为,买房人陈某不是善意取得,他在没有支付实际款项的情况下,先办理的过户,在拿到产权证的时候,才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据了解,该房屋当时的成交价是139万余元,每平方米为8300元。如今,该房屋价值早已翻了数倍。

  此案今天没有宣判。 J161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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