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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费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5:3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叶薇)上海市发改委宣布,从本月15日起,上海将执行新的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标准。其中规定,牵引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通知称,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分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在不使用托架、不进行拆卸作业、不动用吊车等特殊装备的情况下将车辆直接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适用牵引费;对无法直接牵引而需要动用特殊装备的适用清障施救费。

  牵引费由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组成。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次25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60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次700元;高架、中环、外环、高速、越江设施和跨海大桥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次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70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次800元。超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公里10元;大型车每辆每公里2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牵引费按整公里计费,不足1公里不计费。牵引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清障施救费中,一般污染物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单起交通事故现场清理最高收费额为600元;腐蚀性污染、油污染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收费额按实际清理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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