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食客在饭店大堂绊倒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6: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食客陈先生在酒店大堂不慎绊倒,造成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责八成,赔偿9.5万元。

  2008年10月29日晚,陈先生与同事一行在金钱豹公司所属的金钱豹大酒店用餐。餐毕离店时,陈先生在大堂通道行走过程中为避让顾客,不慎被大堂通道右侧高出地面约25厘米的装饰灯圈绊倒受伤。陈先生诉称,被绊后,身体顿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头部撞到餐桌上,右耳撕裂,还觉得右脚疼痛难忍。虽经治疗,但伤势未能完全恢复正常。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先生伤势鉴定,结论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骨折愈合缓慢,现右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10级伤残。陈先生认为,酒店地面的装饰灯圈存在安全隐患致自己被灯圈绊倒受伤,金钱豹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协商交涉,但金钱豹公司仅支付1.5万元,无奈之下,只能将金钱豹公司诉至法院。现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等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钱豹大酒店在就餐大堂通道边设置的装饰灯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顾客在并不宽敞的通道中行走确有可能被装饰灯圈绊倒,而且酒店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因此金钱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就陈先生在其餐厅因装饰灯圈导致摔倒致伤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就餐饮酒后,对其自身行走安全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摔伤事故应自负一定责任。因此,酌定金钱豹公司对陈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

  陈先生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案中不作处理。经核定,陈先生的损失计11.9万余元,依赔偿八成计,金钱豹公司应赔偿9.5万余元。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