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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节消费,还是增加税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1:40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内容之一就是提出要对机动车销售进行统一发票开票管理,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

  从严格征、管税收的角度说,统一价外费用有其合理性。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一向是税收征、管的盲区。不少4S店不仅价外加收费用,而且不开具正规发票。如果将这些费用“打包”处理,统一并入车辆购置税中,税收漏洞也将得以弥补。

  但是,能弥补税收漏洞,并不意味着这一征税办法无可争议。毕竟,上述价外费用是否完全属于合理甚至合法的收费,还大可商榷。

  仅以加价费而论,有人认为这是市场供需关系的体现,属于合理收费。但是,纯正的市场供需关系,离不开正当、充分的市场竞争。然而,汽车市场有没有正当而充分的竞争呢?据报道,由于汽车厂家设置了区域销售壁垒,且同城4S店往往形成了价格联盟,市场无疑出现了垄断身影。这种情势之下,热门汽车的销售,可以人为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加价费自然随之出现。对于这样的收费,相关部门本应严格监管,而不是急于弥补税收漏洞。

  不少人动辄以市场供需来赋予某一类收费合法性,但他们大概忘记了,市场之精髓,在于契约关系。人们买车时,既已接受了卖家开具的价格,本该达成一笔交易,但加价费的出现,无异于又另立新约,这岂是价外收费?这是价上加价才是。名曰市场供需,实则为潜规则。如今,将这些收费纳入统一征收范围,岂不是让潜规则变成合法的规则?

  价外收费,虽附加于商品销售过程中,但必须是与销售、服务紧密相关的费用,而且不能是重复性收费,也不能是隐性收费。汽车的加价费,自然与销售、服务本身毫无关系,而且,它不仅有重复性收费之嫌,而且也算是一种隐性收费了。我们不能因为买车的人多数有此经历,且默认这一收费,就判断其是合理、合法的收费。事实上,市场还存在其他的商品有各种重复性、隐性收费,这些都是亟待清理的对象,加价费的问题不独存在于汽车销售领域。

  回到汽车购置税本身,该税收衍变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属于费改税,体现了现代税制的原则。原初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用于充实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现今的汽车购置税,更大意义上是以税收来调节汽车消费。作为调节汽车消费的手段,自然不会以充实税收为目的。然而,已经取消优惠政策的购置费,竟将连合法性都存在疑问的加价费等囊括进来,这不禁让我们怀疑该税种的意义发生了变化——究竟是调节消费,还是增加税收,以至于连加价卖车的合法性都不审慎推敲一下。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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