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购买“气血循环机” 退休老人在“健康屋”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2:25  扬子晚报

  苏州一名退休老人在一家“健康屋”内做运动时“猝死”,因公司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刘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一天与老伴到步行街溜达,正赶上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搞活动,宣传该公司生产的气血循环机。在亲身体验后,老刘想到自己和老伴都年纪大了,要经常运动运动才行,于是夫妻俩便掏钱买了一台,机器就放在该生物科技公司开设的“健康屋”内。此后,老刘经常到健康屋使用气血循环机进行理疗。五个月后,当老刘又一次来到健康屋光脚站在循环机上进行理疗时,突然摔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死亡原因为“猝死”。

  老刘的家属哪受得了如此打击,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该生物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五十万元。而被告生物科技公司却认为,老刘的死亡原因为“猝死”,纯属意外,公司在销售该机器时都有使用该产品的注意事项和警示,且老刘对注意事项也是知道的,所以公司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该生物公司开设健康屋让他人在屋内进行保健、理疗活动,但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且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前,该公司对老刘进行过特别的告知、提示,因此对客户的服务存在瑕疵,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生物科技公司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近十五万元。

  张荣坤 张庆超 彭昊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