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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侵蚀农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2: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杨富财 吴文锋 梁洪

  近年来,随着建筑用砂价格一路攀升,一些不法商人在广西宾阳县以承包土地为名非法采砂,造成该县数个乡镇的农用地遭到大面积破坏。2009年至2011年5月底,宾阳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采砂案件11件39人,经审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8件35人,追加逮捕14人;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

  每个村被破坏的农田达上百亩

  从事非法采砂不法分子主要有以下三种: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合伙出资挖砂;外来人员和土地使用权人合伙出资挖砂;外来人员租用村集体的土地来挖砂。最后一类案子最难侦破,外来老板挖砂时雇用一两个代理人管理砂场,自己不出面,案发就逃跑。如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从新桥镇张村的部分村民手中非法买卖土地约30亩用于非法采砂,造成张村大施田、竹排岭西面土地毁坏,毁坏面积约达21亩。

  非法采砂毁坏大量农田、山林,妨害了可持续发展。非法挖砂深的可达10米,采砂后在农田上留下很深的大坑,导致田地不能复耕。如挖砂最严重的新桥镇十多个自然村都存在毁田挖砂的情况,每个村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多达上百亩;部分家庭将责任田全卖掉后成为没有土地,也没有保障的农民,积累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思陇镇的一起毁林挖砂案中,不法商人和山林小组签订山林承包合同后,砍树挖山,仅留下裸露的山体,容易造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毁田挖砂留下的大坑也极易造成周围农田的进一步坍塌。

  容易形成黑恶势力、滋生腐败。不法商人指使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和威胁不愿卖出土地的农户,这些情况极易向黑恶势力转化。如吴某、张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挖砂老板叫来一些闲散人员恐吓一个村的村干部。此外,为了躲避检查,不法商人也会用各种手段贿赂相关执法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未形成有效打击体系

  因为非法采砂涉案人员众多,在确定案件的打击范围上,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办案人员难以形成统一认识,如是否追究被砂场老板雇用到砂场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否所有的合伙农户均需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他们的责任?此外,嫌疑人挖空砂子后又回填土壤的情况,是否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情形,有待进一步明确。

  国土执法部门不能够及时移交相关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案子也影响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国土执法部门偏向于罚款的多,而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的少,致使时间久了之后,相关证据灭失及犯罪嫌疑人潜逃。

  惩罚手段单一,没有形成体系。表现为非法采砂专案组只管刑事处罚,如果案件没有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专案组一般不予追究嫌疑人责任。如一些挖砂的亩数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的案件,建议可移交国土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打击体系,更有效地打击毁田采砂行为。

  应界定清楚打击范围

  建议界定清楚打击范围。公检法应统一意见,确定相关打击范围,以避免各部门在各自办案环节中的意见出现分歧。

  建议国土部门及时移交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检察机关应通过发放检察建议的方式,让国土部门认识到及时移交案件的重要性,如国土部门仍然存在不及时移交案件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议吸收国土执法部门到专案组,综合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一方面,刑事侦查可以为行政处罚提供相关的证据,另一方面,刑事侦查有时也需要行政处罚威慑力的帮助。如有时已经有证据证明该农户将自己的土地非法转让,但是其本人出于“不得罪人”的心态又不肯为侦查机关作证证实买田的老板,这时行政处罚可作为其作证的交换条件,只要其愿意作证,可以酌情考虑免除或减轻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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