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 王一芃
多人合伙骑自行车以故意与汽车“碰瓷”为手段,趁司机不备,暗下贼手盗窃车内财物,涉案金额近1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碰瓷党”4名成员涉嫌罪名为盗窃罪。
3月31日晚上7点多,孙女士驾车行驶到徐州市立达路附近时,突然感觉车后被撞了一下。孙女士连忙下车查看,发现一名骑车的男青年撞到了车上。孙女士和男青年理论时,只见男青年用手摸摸车,然后又摆摆手。孙女士心疼爱车,责怪男青年骑车不小心,但男青年一句话也不说,只是摆手,孙女士这才发现他原来是哑巴。没一会儿,趁着孙女士不注意,男青年突然骑车跑了。围观的群众告诉孙女士,她的包被偷了。孙女士赶紧查看,果然发现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包不见了。
4月11日下午5点多,任女士驾车至一地下停车场入口等待时,有一个男子骑自行车撞到轿车后轮上,任女士下车查看,男子一直骑在自行车上。任女士责怪男子,男子不说话,接着骑车就走了。等任女士上车后,发现放在车上的包没了。路人告诉她,骑车男子撞上她的车轮后,另一名男子从车上拿走了包。
从3月底到4月中旬,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案。警方分析,这是一个专业的碰瓷团伙,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聋哑人,他们骑自行车以故意“碰瓷”为手段,互相配合,趁司机不备下手盗窃车内财物。很快,肖强等四人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这四人团伙分工明确,肖强主要负责指挥和日常生活联络事宜,安排作案地点,设计逃跑线路。刘威负责管钱,负责保管盗窃获得的财物和团伙的生活、住宿等费用开支。其他人分工负责“碰瓷”撞车、偷盗车内财物和望风,得手后分头逃跑。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通常选择独自驾车女性下手,作案时间一般是下午5时至晚上9点多,一般4人或5人出动,并选择车内有包的车辆动手。不到两个月,该团伙采用“碰瓷”手段盗窃车内财物4起,涉案价值近10万元。“与其他的‘碰瓷’案不同,这伙人主要是利用‘碰瓷’盗窃,而非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