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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出庭公诉
2011年6月27日,被告人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这个忐忑不安的中年人终于卸下心事,并表示“感谢司法机关能对我从轻从快处理,一定好好改造”。
此时,距案件告破仅24天。
4月8日,陈某以合伙购买废铁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1.7万元;6月3日,案件告破,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6月10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6月17日,该院提起公诉;6月27日,法院判决。吴中区检察院推行的认罪案件快速、多元处理机制,使认罪案件办理驶入了“快车道”。
吴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众多,刑事案件高发,吴中区检察院一直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压力。2008年7月,该院被高检院确定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的八家基层试点检察院之一。随后,该院成立认罪轻案办理小组,由两名公诉人、一名侦监科人员与一名书记员组成,捕诉联动,专业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轻案。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牵头成立认罪轻案联席会议,会签《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创新建立了取保候审分类定级风险评估、辩护人拓宽渠道、平行调解、文书简略等制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2010年初,该院在总结认罪轻案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认罪案件刑事检察室”,下辖两个办案小组,一个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轻案、一个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认罪案件,进一步实现了刑事案件的合理分流和各诉讼阶段的有效对接。
当前,吴中区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认罪案件的多元处理机制。该院检察长王建华说:“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认罪案件,我们要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进行多元处理,能和解的和解、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提起公诉的视情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