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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上访者因一元钱被劳教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因为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

  一个月前,吴产娣刚刚从江苏省常州市劳动教养所出来。

  吴产娣并非唯一一个因为“一元钱”被劳教的人,与其一同被劳教的还有常州市民朱玉妹、陆菊华两人。

  江苏省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理由是一致的:“三人均曾在2009年6月29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此后,在事隔114天、289天、373天之后,三人先后被送劳教。

  因为不服,三人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然而,一审、二审败诉。

  2011年4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败诉的判决书,三人的代理律师想不通。一个月前,代理律师郑建伟将案子发布到网上,此事不断在网络中发酵,引起热议,被称为“一元劳教案”。

  说不清楚的案由

  对于“没有购买车票”的说法,吴产娣声称:“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

  另外两人也是大喊冤屈。她们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常州市劳教委对她们进行了非法劳教。

  吴产娣说,2009年6月29日下午,包括自己以及陆菊华和朱玉妹在内的10多名常州人,在北京陶然亭桥北等待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

  她说,自己是最后一个上车的,刷了卡之后她就往后走,当时确实因为有人不买票,司机崔林和乘客发生了争执,司机拒不开车并报警。

  吴产娣见状,还跟司机讲:“我刷了卡,你不能不开车啊,不能耽误我办事情。”由于司机不理会吴产娣,随后她亦拨打了110报警。

  然而,三人的言辞并不被常州警方认同。

  警方采信了唯一目击证人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的说法,崔林向警方指认了朱玉妹、陆菊华以及吴产娣,并声称她们“不购买车票”。

  有意思的是,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车子停在陶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

  同时,记者调取了14路公交车当日值班记录,记录中,值班人员陈起云写到:“14:50,14路车驾驶员崔林北行到陶然亭桥北时,10余名自称上访人员的人上车,要去中南海,崔林拉手刹报警。”

  在这两份详实的记录中,司机崔林并未提及有人上车不买票。而报警原因及停车原因均不是“拒不购买车票”,而是“有上访人员”。

  异地立案,“手伸得太长”?

  除了指责公安机关采信“孤证”外,朱玉妹及律师等人还认为“常州警方手伸得太长”,非法“异地立案”,有滥用职权之嫌。

  朱玉妹不知道,从2009年8月10日,她所在辖区的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常州上访人员6月29日扰乱14路公交车正常行驶事件”。

  而这一问题成为日后法庭上非常有争议之处。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郑建伟和杨再明两位代理律师都认为,此案该由北京警方管辖,常州警方“胳膊伸得太长”,“其行为是在滥用职权。”朱玉妹的案件来源是“工作中发现”,而陆菊华和吴产娣的案件来源都是“上级交办”。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玉妹、陆菊华和吴产娣三人的案件中均认为,“鉴于本案并不属于必须由违法行为地管辖的情形,常州警方及劳教部作为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劳教机关,行使本案管辖权是可以的。”

  但记者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看到,法院所采用的规定只截取了前半段,后半段中还写有:“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郑建伟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由行为人居住地管辖案件,也应该有“交接手续”,但北京警方根本没有向常州警方进行案件交接。

  记者采访朱玉妹案件的立案派出所,一名警员表示:“北京警方都没有立案,所以不存在案件交接程序。”

  这样的说法遭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袁裕来的斥责,他说:“全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都是一样的。案件发生地北京都没有立案,常州警方怎么可以跨辖区立案,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不上访,就不用劳教”

  陆菊华的律师杨再明还说,这个案子从最初就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人与人不平等的案件。

  杨再明说这个话的原因是,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一共指认出4名不买票的人员,但最终警方仅劳教3人,另外一人从未被劳教。

  崔林通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上车“没买票”。

  孙洪康是崔林最早辨认出的“不买票人员”,但他却从未劳教过。

  孙洪康的一句话或许直指该案的某种真相,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

  而记者获悉,在“不买票”事件发生后,吴产娣、朱玉妹和陆菊华先后又曾前往北京反映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常州市公安局时,常州市公安局要求记者前往江苏省公安厅申请采访,记者拨打了江苏省公安厅宣传处赵处长电话,他说:“你这个采访,要上级批准,不批准,我们不能接受采访。”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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