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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言”整容 演员张歆艺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03  新京报

  

“被代言”整容演员张歆艺胜诉
张歆艺

  曾主演电视剧《风声传奇》

  本报讯 (记者张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登上了一门诊部的整容广告,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演员张歆艺7000元损失。

  原告索赔10万元

  30岁的青年演员张歆艺曾主演过《风声传奇》等电视剧。她诉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冯立哲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刊登的一则整形广告,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并误导消费者认为她与整形医院有某种关联,或者做过整形手术。

  张歆艺认为,这些广告未经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同时又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该门诊部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对此,冯立哲门诊部辩解称,他们使用的照片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获得,该门诊部同意在原刊登杂志即《现代艺术》杂志上道歉,同时愿意赔偿3000元。

  法院判致歉并赔偿

  据法院查明,从张歆艺提交的《现代艺术》杂志上可以看出,她的照片被置于书页的左上部分,占据整个版面的三分之一,在人像照片的左边还竖着写有两行大字“面部提升第一品牌医院,给你一张年轻的脸。”

  同时,在张歆艺照片的下部,另外还有四组其他女性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而在张歆艺照片的右边写有宣传语以及其他整形美容项目介绍。

  一中院终审认为,冯立哲门诊部作为营利性的美容机构,在杂志上刊登以营利为目的的照片,构成对张歆艺肖像权的侵权。法院综合考虑冯立哲门诊部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冯立哲医疗美容门诊在《现代艺术》杂志上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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