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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拿法院判决当白纸 拒不执行构成犯罪获刑

  半岛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 黄英帅 通讯员 陈楠) 两级法院均判决王某应把房子过户给刘某,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将涉案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钱卖给他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9日,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本报曾报道过的这起案件如今有了结果,王某一审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2000年,王某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单位的一套自管房,2002年,王某决定把房子卖给刘某,还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13.3万元。刘某陆续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8.38万元,因为当时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因此也就没有将房屋全款支付给王某,后来房屋办理了产权证,他多次要求付余款,并要求王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王某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严格履行,一审判决王某为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来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可就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09年6月,王某将涉案房屋以19.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而这套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是52万元。王某的做法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最终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公诉。法院认为,王某因无视国法,置生效判决于不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涉案房屋转让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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