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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猪误将同伴射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梅州

  丰顺一男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赔偿15万元

  本报丰顺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黄君、张孟棋)只因喜欢打猎,家住丰顺县的涂某沛受朋友邀请上山打野猪,不料却将同伴误当野猪一枪击毙。为此涂某沛不仅付出15万元的经济赔偿,近日还被大埔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1月10日,陈某提、陈某杰和涂某沛三人相约去青溪镇蕉坑村“饭增窝”打野猪。

  当天约13时,三人在“饭增窝”山顶上汇合。会面后,三人分成三路去寻找野猪下落。约在14时10分,涂某沛听见不远处传来了犬吠声,判断野猪可能就在附近。果然,一刻钟后,一头野猪突然从树林里朝他所在方向冲来。此时,他拿起自带的枪朝野猪猛开一枪,看见野猪转向跑下了山岗,涂某沛呼喊陈某提、陈某杰帮忙,喊了几句没人回应。

  当他往上爬行寻找同伴时,突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走近一看竟是陈某杰。此时陈某杰已无呼吸。事发后,陈某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原地等待的陈某提和涂某沛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沛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枪支性能的民用枪支且又在狩猎过程中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提无合法手续自持猎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判处涂某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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