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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穗国房预告字〔2011〕1号

  我局拟于近期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现状:七通一平。

  具体规划条件可参阅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本地块的有关出让条件等具体以公开出让公告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进行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申请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广州市市辖区内存在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等)、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其参与公开出让预申请的,我局均不接受该申请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预申请。

  三、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预申请。预申请资料包括:

  (一)申请书(原件),其中应当表明承诺的土地价格;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类型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复印件)。

  四、经审核,我局接受申请人承诺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对预申请进行确认,申请人应当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签订预申请确认书。

  五、签订预申请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当在预申请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纳不低于承诺土地价格1%(但不高于1000万元)的预申请保证金。

  预申请保证金须由申请人以人民币支付,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为准。

  六、申请人按规定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后,我局将在局网站公示预申请结果,并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

  预申请地块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公开出让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少于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数额的,申请人应当在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期限内补足差额。

  七、预申请地块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后,已签订预申请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当按出让公告要求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买,且报价不低于承诺的土地价格,并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买。

  八、已签订预申请确认书的申请人未按出让公告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1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市辖区内公开出让活动。

  我局未按预申请确认书明确的承诺期组织预申请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的,我局将在预申请确认书承诺期结束后退还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

  九、本地块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申请。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史小姐、马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37585345-2467、4159、2466

  互联网地址:www.laho.gov.cn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宗地

  编号

  1

  宗地

  坐落

  天河区珠江新城A4-3地块

  土地

  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C2)

  宗地面积

  (平方米)

  6580

  容积

  率

  ≤12.6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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