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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试水”居民今后住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海发布《关于村镇社区公寓建设的指导意见》 拟通过改造宅基地让农村居民住上公寓楼

  本报讯 (记者李文慧)南海区在佛山率先推行的《关于村镇社区公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通过官网发布。昨日,记者从南海区国土部门了解到,该区计划在全区范围内设立10个左右试点,集中统一改造宅基地,将村(居)民转移到村镇社区公寓等居住。国土部门表示,南海在对宅基地违建严控严堵的同时,通过建设村镇社区公寓,是为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出路,这将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有力举措。

  现状:南海宅基地占建设用地22%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南海区宅基地面积超过17万亩,超过全区土地面积的10%,接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据悉,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宅基地基底面积达到7.25万亩,户均宅基地2.3宗。按全区现有农村人口约有20万户,农村户籍人数约74万人计算:每户使用宅基地基底面积约241平方米,每人使用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约65平方米;如将宅基地相应的街巷用地面积计入,每户使用土地面积超566平方米。记者了解到,南海未来几年用地需求量相当大,但可新增建设用地已十分有限,改造宅基地不仅能有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而且有利于南海区的城市化发展。

  计划:已在全区设立10个试点

  那么,未来南海区的村镇社区公寓将会在哪些区域铺开建设呢?根据《意见》,该区村镇社区公寓建设范围划分为两类:一是必须发展村镇社区公寓的区域,包括桂城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居、除桂城外的其他镇(街道)中心城区近期城镇规划圈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村居、除上述区域外,人均农用地面积少于0.22亩的村居;二是不在必须发展村镇社区公寓的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按照《意见》,南海区在编制完成村镇社区公寓专项规划后,将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先行先试,目前已确定在全区范围内设立10个左右试点,发展第一批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

  待第一批村镇社区公寓取得成效后,专项工作小组将在须建设村镇社区公寓的村居发展其他批次项目。其次,逐步将该项目向鼓励发展的区域推开。

  政策解读

  项目准入条件是什么?

  虽然目前南海区宅基地面积超过17万亩,应如何判定哪些区域适用于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呢?《意见》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须经过南海区村镇社区公寓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认定为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

  这些条件包括:项目中拟改造的宅基地面积须占项目总用地面积80%以上;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必须在50亩以上,在镇(街道)中心城区近期城镇规划圈的,可适当放宽;镇(街道)人民政府认定的可行的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方案;村(组)及项目区域涉及的村(居)民承诺严格依照项目建设方案按时拆除拟改造宅基地上房屋的承诺书。

  而对于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的特殊村组,则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才可纳入村镇社区公寓建设项目。

  补偿分配方案如何确定?

  《意见》指出,在村镇社区公寓建设期间,将依法保障这部分村(居)民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并且补偿安置方式可采用房屋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农民集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分配方案、旧宅基地收回方案等。但是,凡采取货币补偿的,不得购买村镇社区公寓。另外,南海区、镇政府也将结合现行拆迁补偿等标准,制定相关补偿安置参考标准。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时段内,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可根据搬迁时间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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