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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层楼骑压8层楼案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4: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19层楼骑压8层楼案再审

  海珠中路的“建筑奇观”——19层楼骑压8层楼官司再起波澜。该案一审原告败诉后上诉至广州中院,昨日广州中院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询。

  文/记者练情情

  昨日庭询过程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在被告规划局提供给原告的证据材料中,一份穗规函<2009>1999号《关于暂不同意商业、住宅楼工程规划验收的函》的证据材料,并没有盖规划局的章,而是盖了19层楼的开发商广州市华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章。原告人黄先生怒斥:“为什么规划局的文件居然盖开发商的章?”

  被告规划局的两位年轻代理人解释,这份文件的原件的确是有盖规划局的公章,提交给原告的那份复印件是从华成公司提交的材料中直接复印的,所以盖了华成公司的章。

  本案的第三人广州市华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新会驻广州办事处从案件一审至二审,一直没有出现,也未提交书面意见。8层楼的代理人杨东是一位67岁老人。满头白发的他退休后自学法律,这两年来他一直在为此案奔波,竭尽所能调查案件真相,并为市民无偿代理此案。8层楼的住户因官司接连败诉,大多很悲观,但杨东时常给他们打气,昨日8层楼的绝大部分业主都来旁听了案件审理。

  图片说明:规划局曾发函不同意验收19层楼,要求19层楼收购8层楼的权属后,再来办理规划验收,但至今19层楼没有收购,却获得了验收合格证。

  记者黎旭阳摄

  疑点一:

  为什么不同年份建设的楼会被视为“单体楼”

  现8层楼、19层楼和现新会招待所原来均为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是经过1992年2月、1992年11月、1996年12月三次申请取得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如何变成了商品楼?昨日,原告提出质疑,认为19层楼的用地审批不合法,并要求规划局出示调整规划过程的相关文件。

  规划局强调,这三个地证边界互相衔接,实质上为一个大地块,在规划设计上是一个单体楼,只是分三期建设。现新会联络处招待所建于1981年,而8层楼建于1988年,1989年被新会县政府购置,19层楼为第三期工程,1999年报建,2005年方获得建筑许可证。这三幢建筑物均为同一单位用地地块上的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是一个整体规划而分期开发建设的建设工程。

  原告认为,在19层楼未获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前,8层楼已不再属于新会联络处,而是被拍卖后又转卖给了现在的业主。不同的所有权人,怎么可能继续连体建设呢?

  疑点二:

  能否撤销19层楼的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承认,开发商华成公司在申请报建19层楼时隐瞒了8层楼在2002年时产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况,自己也曾三次拒绝给19层楼颁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主要理由是该工程存在北侧室外地坪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南侧相连的建筑物立面不协调等问题。但迫于广州中院的已生效判决的压力,才最终发了证。

  原告黄先生对此非常不解,既然19层楼的规划许可证是用违法的方法获取的,为什么规划局不主动撤销它,还要继续给它发验收合格证?

  黄先生还当庭提交了现场照片,证实19层楼一直未按规划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称,规划局颁发19层楼的验收合格证时,未告知利害关系人,亦未举行听证会。

  规划局认为,只有建筑与报建审批出现不一致时,才可能需要举行听证。19层楼的情况,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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