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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艳照门”事件系敲诈勒索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5: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昆明8月9日电(记者张文凌)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今天公布,备受关注的昆明“艳照门”事件系昆明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目前案件已经破获。

  据通报,7月31日,昆明五华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到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报案称:7月23日至7月31日多次收到敲诈勒索短信,对方称掌握其参加淫乱的资料,向其勒索人民币6.3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7月31日凌晨,互联网“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先后出现网名为“巍巍西山”、“东泰山”发表的留有成某电话号码的相关贴文和图片。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

  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经预先合谋,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物色到成某,于今年4月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某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先后在云南昆明、湖南、河南等地被昆明市公安机关抓获,4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已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查获载有本案涉案视频资料的移动硬盘以及作案使用的摄像机,并查获相关的电子证据,印证了主要犯罪事实。互联网上涉及本案的图片,经警方技术鉴定、涉案人员供述和当事人成某陈述,犯罪嫌疑人对截图做过技术处理。

  此案是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有预谋的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对成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在迅速查清全案后依法惩处。

  公安机关提醒,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是一种新型犯罪,有类似遭遇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在社交活动中洁身自好,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同时,公安机关正告,参与网络色情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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