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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规程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6:0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出台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此次出台的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根据规程,转制后的报刊出版单位名称规范为“《××报》社”“《××(期刊名称)》杂志社(期刊社)”。属于公司形式的,其名称应当依法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字样;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另起名称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针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规程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报刊出版单位,可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做好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衔接。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日前表示,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首批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在今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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