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每辆每次不得超过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市发改委日前宣布,从本月15日起,上海将执行新的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标准。其中规定,牵引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通知称,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分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在不使用托架、不进行拆卸作业、不动用吊车等特殊装备的情况下将车辆直接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适用牵引费;对无法直接牵引而需要动用特殊装备的适用清障施救费。牵引费由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组成。

  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为:小型车每辆每次25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60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次700元;高架、中环、外环、高速、越江设施和跨海大桥基本公里牵引费为:小型车每辆每次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70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次800元。超基本公里牵引费为:小型车每辆每公里10元;大型车每辆每公里2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牵引费按整公里计费,不足1公里不计费。牵引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清障施救费中,一般污染物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单起交通事故现场清理最高收费额为600元;腐蚀性污染、油污染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收费额按实际清理面积计算。

  凡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都应将开展服务的所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作业前,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的明细内容,注明的内容或提供的清单应与收费公示的内容一致。同时,要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并经当事人或委托人确认。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