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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出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此次出台的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内容涉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安置和优惠政策等8个方面。
规程同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首批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在今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