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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纳入法院考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8月9日电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文闻 刘晓芬 “各级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责任制,要把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情况纳入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体系,考核情况作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今天在“建设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理论研讨会暨湖南省法官协会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康为民指出,湖南法院系统要准确把握自己在建设法治湖南中的地位,要准确把握加强法院日常行为、案件管辖、案件审判、执行、经费和物资管理规范化建设5个工作重点。

  据了解,此次“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理论研讨活动共征集到论文150余篇,这些论文紧密围绕法治湖南建设主题,就法院工作与法制建设相关的体制性、机制性、理论性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提出了许多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开拓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思路和视野,有效推动了法治湖南建设在全省法院的深入实践。

  据悉,湖南高院将在全面总结“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于近期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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