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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拖车费每辆每次最多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8: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建今后在上海行车的司机不必再担心因汽车“抛锚”而被拖车公司“恶斩”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于8月8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用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杜绝“漫天要价”式的拖车费。

  不久前,上海一车主在东海大桥因车辆“抛锚”被某拖车公司收取了高达6360元拖车费,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申城引起极大反响,而按这项将于8月15日起执行的新规定,拖车费每次每辆不得超过1500元。

  按照新规定,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分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两项。牵引费和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牵引费由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组成。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规定分别明确了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

  新规定还对“公开、公平、公正”的收费程序作出多项设置:凡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都应将开展服务的所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作业前,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的明细内容,同时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并经当事人或委托人确认。

  <标题>=增减挂钩试点清理已抽查14省 农民被迫上楼等权益受损是抽查内容之一

  <正文>=本报北京8月9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七部门联合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清理工作开展至今近半年,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七部门组成七个联合检查组,已赴全国14个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抽查工作。

  今年2月,由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建部、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后,2月底,由七部门联合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就此次清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清查检查的目的之一是,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开展至今已近5年。事实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特别是借增减挂钩,强迫农民上楼问题更是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建设用地调整的批准面积、实际建新面积、实际复耕面积、土地整治成效等;以及立项审批、周转指标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情况;农民权益保护情况。国家七个联合检查组已经到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14个省(市)进行了清理检查抽查工作,旨在全面掌握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建设用地调整开展情况,检查各地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情况,评估清理检查工作成效,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清理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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