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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8:54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将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透露,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等质量,实行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检验和政府监督抽检。平行检验由监理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平行检验的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30%,政府监督检验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5%。

  保障房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企业、建材企业和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上的建设工程企业,1年内被限制承接任务和资质升级、增项,3年内将被限制或禁止承担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李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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