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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套牌车截停警车 原是吸毒后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9:1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刘盛雄)缓刑犯缓刑期间因为没有能探望到看守所里的朋友,居然在马路上开着套牌O牌车(并用迷彩布遮住车牌)逼停一辆警车泄愤。近日,该案经清远市清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撤销该缓刑人员缓刑,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与旧罪并罚判有期徒刑5年。

  吸毒后驾套牌O牌车拦停警车

  2010年10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廖某城(清新县人)驾驶用迷彩布遮挡车牌(悬挂粤○号牌,经查系套牌车)的小汽车,在107国道清新县周田村路段,将途经该处的一辆警车拦停在公路中间,并情绪激动地对警车喊“想怎样?”“你逮捕我吧!”等话语。

  该警车驾驶员陈某系广东省公安厅民警,他以为小车内司机是酒后驾驶,并随即报警。清新县公安处置民警到场后,要求廖某城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将车停靠路边以免影响交通,被告人廖某城均予拒绝。随后,清新县公安局交警到场,继续对被告人进行劝解,被告人廖某城仍拒绝接受检查并企图驾驶逃离现场,被民警驾车截停后,清新县公安警务督察民警亦到达现场处理。随后,民警强制将被告人廖某城及车传唤至清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搜查,从被告人廖某城驾驶的雷克萨斯小汽车内及其携带的皮包中起获仿六四式手枪两支、子弹5发,其中,5发子弹均在弹夹中。

  后廖某城自称是到清远市看守所探望朋友,但因没能探望到朋友才情绪激动拦停一辆警车。

  非法持枪撤销缓刑并多领两年刑

  事后,经清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起获的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均具枪支性能,有正常发射能力;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廖某城案发时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系吸毒后典型性综合症状,且廖某城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廖某城后承认,两支手枪系其在2010年10月3日及4日获得,并放在车内驾驶位座下及皮包里。此外,廖某城从去年6、7月份开始吸毒,并于2010年10月4日凌晨2时许吸毒。清新县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决廖某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城无理拦停警车,民警先后到场,被告人廖某城仍拒不接受检查,后被强制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期间,被告人廖某城均未主动交代其车上及包内有枪支,后经公安机关搜查才发现枪支。

  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刑罚予以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城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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