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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市县乡村四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09:23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任学光实习生王雪莉)为抓好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减少重性精神病人(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省会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管理,《方案》要求,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要逐步加强,石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疗率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社区)2011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并将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为此,《方案》提出,石市将以市第八医院为基础,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市八院为依托建设400张床位的石家庄市精神病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主要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农村县(市)、区要各建设一所精神病医院或在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病专科门诊,并设立康复病区。主要负责一般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精神疾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健康体检,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分类干预及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市、县两级精神病医院按医疗机构要设置标准配备医务人员;未成立精神病医院的农村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要配备3-6名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师。逐级组织开展精神疾病治疗专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在岗精神疾病治疗专业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重点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在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筛查、评估、诊治、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今后,石市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还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还将记录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通过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年至少随访4次。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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