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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借款12年有去无回 现任院长称手里没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0:56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记者 尹书月 实习生 谢瑞旭

  新乐市第四医院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因资金紧张,向单位职工借了款,并约定支付利息。12年过去了,被借款的职工不仅未拿到应得的利息,甚到连本金也没要回来。记者就此采访时,现任院长称“手里没钱”无力偿还。

  现年45岁的李庆素原是新乐市第四医院(以下简称新乐四院)的一名职工,2001年由该单位调至现在的单位新乐市木村乡卫生院。9日,李庆素手拿一张已经有些发黄的收据向记者反映,她1999年在新乐四院工作时,当年单位要购买一批医疗器械,但因资金紧张,医院领导在单位大会上向职工们“借款”。“职工中有出3万的,有出2万的。”李庆素说,当时她想尽办法“借”给单位3万元钱,“在当时的3万元能盖一处房子。”新乐四院还向职工们承诺,每年支付高于银行的利息。

  记者从李庆素提供的这张收据上看到,时间是1999年11月20日,数额3万元,收据上同时注明“利息9厘”。李庆素说,按照这个约定,借给单位的3万元,每个月可以拿到270元的利息,“一年就是3000多元的利息,当时感觉也挺划算的。”然而让职工们没有想到的是,这笔借款就像泼出去的水“有去无回”。“12年的时间内,新乐四院换了好几任院长,我找过不知道有多少趟了,每个院长都说没钱,这笔借款到现在也没有要回来,连利息也没有拿到手。”李庆素补充说,在其调离新乐四院之前,单位还能够按年度支付相应利息,可自从调走之后,连利息也断了。

  据记者了解,当年被新乐四院“借”款的职工不止李庆素一人,只不过所借款额多少不一,但无一例外的是,被借款的职工至今本金和利息均未拿到手。

  “我的前任院长被停职后,没人愿意来,领导就把我派来了。”新乐市第四医院现任院长田院长称,单位属自收自支,效益不好,无能力偿还职工的借款,“换过好几任院长了,欠职工的数额多了,有集资款、有职工工资,也有职工的养老金,总额近100万元。”田院长称已经向上级进行过汇报,“只能一点一点地还,只要单位一有了钱,就挤出来还给借款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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