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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烟民在危险点吸烟被济南市消防支队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3: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济南市已有23人因在有危险场所吸烟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但是此举并未触碰到广大烟民的神经,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依然大有人在。目前济南市的控烟仍然只能以劝阻为主,公共场所开展全面禁烟尚需时日。具体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山东记者桂园。

  记者从济南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近日,济南已有23人因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一处罚依据的是《消防法》,而不是“禁烟令”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消防法》第63条第2点的规定对于更为广大的烟民来说,并不具有普适性。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王处长介绍,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烟民对于23人因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被拘留并不“感冒”。在接受采访的20余人中,超过7成认为“只要不在有火灾、爆炸隐患的地点吸烟就没事”,只有3成烟民表示,自己以后会注意吸烟的场合,“不在公共场合吸烟”。

  据济南市卫生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于公共场所吸烟整治的依据是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但该《细则》中并没有对公共场合吸烟者的处罚条款。因此济南市的控烟计划目前仍然只能以劝阻为主,倡导市民戒烟。“能劝难罚”成为制约禁烟实施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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