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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倾覆拿不到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5:37  新民晚报

  

挖掘机倾覆拿不到保险金
田红 图

  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记者 江跃中)被保险人王某,驾驶挖掘机时发生倾覆,造成该机部件损毁严重,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时,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双方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保险金30万元,王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2月15日,王某向成都一家实业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价款为110万元。成都实业公司以王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2月17日起至2011年2月16日止。王某为此支付了保险费1万余元。

  2010年4月8日,王某作业时挖掘机出险发生倾覆事件,部件损毁严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保险公司拒赔,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赔偿金64.13万元,同时赔偿损失16万元。

  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以外30公里外的公路上,超出承保范围,且事故发生后王某遗弃车辆,未对事故进行报案,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不应理赔。成都实业公司出庭证实,并确认保险合同属实,对王某的诉请和事实理由均无异议,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在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王某和保险公司最终达成了以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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