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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诬告强奸又转移合伙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5: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寻朝兰 杨秦源)赵某与黎某合伙经营婚纱影楼,在合伙期间,黎某诬告赵某强奸,并且将影楼财产转移。赵某无罪释放后,起诉黎某要求赔偿违约金及经济损失4万元。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合伙协议纠纷。

  2009年9月,原告赵某和被告黎某达成合作协议,约定两人合作经营密云某婚纱影楼,双方共同出资,影楼收入各分享一半,合作时间至少一年,如在一年内毁约,须赔偿另一方损失2万元。

  2010年6月,二人因合伙事宜发生纠纷,黎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赵某试图强奸自己,赵某遂被公安机关羁押。在赵某被羁押期间,黎某与其男友将影楼的照相机、电脑等物拿走。今年3月,赵某被平谷法院判决强奸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赵某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向法院起诉黎某要求赔偿违约金及经济损失4万元。 J179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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