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亓静)28岁的福建男子林贵南为实施电话诈骗的狱友提供银行存款账号,协助该团伙以绑架为由骗走一北京市民26万余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贵南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28岁的福建男子林贵南曾有过前科,在监狱里结识了简聪智。出狱后,简聪智让林贵南跟着他干骗人钱的事,让林负责提供银行账号。如果简聪智骗成钱将分给林贵南百分之十二的好处,把钱取出再交到简手里将会再有百分之二的好处。
2010年7月间,林贵南在明知简聪智等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为简提供了用于存取赃款的银行卡账号。 2010年7月6日,被害人房先生在海淀区清华大学银行内,被简聪智等人以绑架其子需要赎金为由,骗取26.1万元。同日,林贵南等在福建省云霄县将上述赃款取走。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林贵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贵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贵南未提出上诉。J178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