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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寻衅滋事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5:50  北京晚报

  饺子馆用餐酒后砸店伤人

  两男子寻衅滋事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张蕾)大鸭梨烤鸭店劲松分店原前厅经理闫某及前台主管孙某等人,在一饺子馆用餐时,因酒后随地便溺遭人指责,便砸店伤人。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汽车也被无辜殃及。今天上午,闫某、孙某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并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闫某、孙某曾是大鸭梨烤鸭店劲松分店的前厅经理和前台主管。2010年5月4日23时许,闫某、孙某和大鸭梨烤鸭店劲松分店的多名员工,在朝阳区民政局东侧某饺子馆就餐。因有人随地便溺,受到隔壁一家餐馆女老板宋某的指责。

  孙某等人借着酒劲,在饺子馆内开始向宋某投掷啤酒瓶,致其右眼球受伤。随后,闫某进一步纠集在场的大鸭梨员工,持啤酒瓶、餐具等物砸人砸店,造成饺子馆财产损失共计2345元。

  闫某、孙某等人继续追打宋某及其店内员工,并随手抄起一辆别人停放于此的电动自行车向宋某等人进行砍砸。

  宋某的两名员工也负伤后,孙某等人还不罢休,继续追打宋某到其所开的餐馆,搬凳子接着砸店,造成宋某的餐馆财产损失共计3240元。

  在砸人砸店期间,他人停放在饺子馆外的一辆朗逸轿车也受到殃及,被无辜砍砸,造成车辆损失共计1500元。闫某、孙某后被查获归案。另有两名大鸭梨员工,一人被行政拘留,一名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上午开庭时,闫某、孙某均表示认罪。据闫某二人称,当天他们十几名员工一块在饺子馆吃饭,喝了点啤酒。因两家餐馆共用一个厕所,有人随地便溺,宋某追过来指责,说话很难听才惹怒了他们。闫某称,在砸人砸店过程中,对方也有还手。

  法庭上,闫、孙二人当庭赔偿给宋某5万元,其余财产损失此前已在公安机关解决。

  上午,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闫、孙二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J009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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