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永)17岁的甘肃来京少年祁某,专门潜入公安局进行盗窃,日前,祁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在房山法院少年法庭受审。
祁某从去年6月开始,多次潜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实施盗窃行为。他先后在分局保障基地、食堂和理发室等场所,盗取了笔记本电脑一台、吹风机七个、中华牌香烟两条以及部分衣物,财物总价值3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祁某犯罪时尚未成年,有坦白情节,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赔当事人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J161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