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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乘客挂包不还 的哥勒索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6:2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潘东 钟国华 捡获乘客遗留在车内的挂包,出租司机不仅拒不归还,还匿名向失主索要1万元赎回证件。近日,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司机樊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指控,2010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樊某驾驶出租车搭载被害人王某及其朋友,从广州大道东方国际大酒店到天河区平月路与马场路交界处。下车时,王某不慎将名牌挂包遗留在出租车上。事后,王某多次向司机樊某询问是否捡获该挂包,然而樊某一直谎称没捡到。据查王某挂包内有人民币300元、港币310元、手机2部、苹果牌M P4及佳能数码相机各1部等(经鉴定挂包及包内物品价值共13252元),此外还有王某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两日后,樊某购买了新手机卡,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失主王某,声称捡获了王某的挂包,并表示其包内财物不还,但失主可以花1万元赎回证件。经一番讨价还价,樊某最后同意将赎金减至8000元,并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要求王某汇款进去。

  随后,失主王某报警。民警要求樊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樊某通知其妻刘花(化名)将挂包转移至亲戚处藏好。后经反复教育,樊某向警方承认捡获挂包并向失主索要财物的事实,于次日凌晨交回挂包及包内财物。

  天河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樊某提起公诉,而樊某之妻刘某协助丈夫转移赃物,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樊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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