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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居港权争议:制度威信更需捍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0日16:24  南方都市报

  ■ 香江评论

  日前,香港外佣对限制他们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入境条例》提出诉讼,认为该条例违反了《基本法》第24条,剥夺了他们的权利。香港舆论可谓泾渭分明,几近剑拔弩张。

  首先,我们有必要先从内地人的视角来解释一下事件中外佣的委屈感从何而来。内地人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就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这七年可以是夫妻团聚、照顾父母,也可以是读书、工作等。在广东,遇上有亲戚朋友移居香港,言谈间常听到“够七年未”的询问。在此语境下,七年就等同于一个完整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然而,40万持工作签证来香港“打住家工”的外籍佣工,即使住满七年仍不能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有人问,是否因为他们不是中国籍?并非这么简单,其他持工作签证来香港满七年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不可以的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持的是“家庭佣工”的工作签证。

  于是,这里的核心政策问题是:香港应该让外佣和其他持工作签证来香港的外籍人士拥有一样的权利吗?支持一方从平等权利的角度来回答,逻辑易明,在此不赘。反对一方从务实角度回答,估计一下子会有几十万移民涌入,社会难以承受。

  这里需要有两个层次的分析:其一,这种威胁是否真的存在?现在持工作签证居港满七年的外籍人士,如果要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必须证明以香港为“永居地”,有好几个条件要满足。例如是否有主要家庭成员在港、是否有经济能力支持在港生活不用依靠政府福利、是否有惯常居所等。40万把老公和孩子留在老家、只身赴港“打住家工”、月薪不过3740港元的外佣中,有多少人能全部满足这些条件呢?再进一步想,当她们换成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后,上述外佣底薪水平便不再适用,要按香港的最低工资(每小时28港元)计薪,还有雇主会继续聘请她们吗?教育水平不高的外佣只能从事低端服务行业,可是她们大多数(尤其是菲佣)连广东话也不会讲,可以威胁到谁?其二,拒绝外佣实践平等权利要付出什么代价?很多人说政府这次是“输打赢要”,法治与社会公正将为此付出代价———如果可以根据一个还有很多争议的理由就拒绝某项宪法条文的实践,以后还有人会相信法治?

  公道地讲,对于与本国居民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口的移居申请,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都有一些筛选措施或机制以便“挑肥拣瘦”,依据学历和工作经验制定的计分制正是例子。然而,现在的问题是现行机制与宪法条文有冲突,后者似乎并未有明确否定外佣的这一权利。不妨不太适当地套用一句赌场术语,所谓“愿赌服输,举手不回”。下一轮的规则可以推倒重来,但为了整个制度的威信,这一轮如果输了是否应该“服输”呢?从这一角度看,支持外佣平等权利的一方,事实上也是在捍卫着制度的公信力。

  □陈永杰(学者)

  ■启事

  南都公众论坛8月14日及8月22日的两期活动暂停,8月28日的论坛活动照常举行,请各位读者、听众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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