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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危机与法律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廖奕

事故危机与法律变革

  1907年6月10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发表了著名的“乔治亚日演讲”。他开宗明义地指出,工业事故将取代种族冲突,成为新世纪的中心难题。面对工业化进程中惊人的事故伤亡和疲软的法律救济,罗斯福动情地告诉听众,如果让雇工及其妻儿承担全部损失,那是一种让人难以接受的非正义!他大胆提出,不论工人是否能够证明雇主的过失,都应就履行工作义务时发生的事故获得确定的赔偿。这场意义深远的演讲,不仅关系到美国内战后的南北和解,而且开启了事故危机与法律变革的政治议题。

  约翰·法里安·维特的成名力作《事故共和国》([美]约翰·法里安·维特著,田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讲述的正是美国工业事故危机引发法律改革的历史。美国事故法的繁复问题,在他的笔下,化做立体真实的主题人物、条分缕析的逻辑情节和启迪丰厚的社会意蕴。无怪乎维特教授的同事,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彼得·舒克认为该书注定会成为法律社会史的经典。

  在英美法系的学理传统中,工业事故产生的非故意伤害问题一直处在薄弱的暗区。19世纪中后期美国工业化带来了大量事故赔偿案件,这种理论的虚软开始显现致命的后果。时至19世纪80年代,被美国法律界奉为“神灵”的霍姆斯大法官依然坚持传统侵权法的判定标准。他对“过失原则”、“注意义务”的钟爱,在维特看来,是理念主义的故事情节。法治理念主义者并非对工业事故视而不见,只不过他们不愿舍弃单一的抽象原则和在高度概观的层面完成侵权法统一的理论雄心。与理念主义不同,物质主义者认为,人身伤害的法律变革不过是对经济发展的自动回应,顺势而为,如是而已。这两种解释貌似截然相反,其实都将美国事故法体制看得过于确定和必然,它们“所关注的几乎都只是侵权法的规则与制度史”。

  维特试图用社会史的方式讲述事故法的法故事。他选择了“偶然性”作为故事基调,以“事故共和国”(accidental republic)为书名,即有此意。一方面是显见的字面意思:事故法的发展对美利坚共和国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则是潜藏的深层意图:“美国事故法及其所塑造的美国法制度是偶然的”。事故是意外,事故法是偶然。在风险无处不在的工业化社会,法律如何处理意外和偶然,本身就是意外和偶然的概率性事件。

  正是偶然的危机带来了法律的深刻变革。在1880年至1910年之间,美国创造了世界历史上工业国家最严重的工作事故率纪录。1880年代,美国的工业事故伤亡数量超过了那个时代战争的伤亡人数。20年后的调查结论显示,美国在和平时期的年度工业伤亡率“等同于美国内战、菲律宾战争、以及日俄战争的平均年度伤亡率的总和”。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工人的伤亡率是它们的两到三倍。危险工业的范围不断扩大,包括铁路、矿山、金属、橡胶、航运、采石、电报电话、电灯电光、砖瓦制造、制陶业等。当时社会普遍认为,美国的工业事故法远远落后于其他的西方国家。在此背景下,自信的美国人不得不放下身段,转向欧洲探求灵感和经验,摸索法律变革的可行方案。

  19世纪后半叶,美国社会各界,包括政治家、律师和法官、工人、雇主以及社会保险的倡导者均在找寻各自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在20世纪头二十年的试验,对于美国事故法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维特用复线叙事的方法,向万千读者贡献了处于危机和转折的多元社会如何塑造新型法律的生动故事。

  首先是政治家的出场,作为政策创新的法律变革必须得到他们的重视和倡导,但仅有政治家的呼吁还远远不够。政治议程能否得到法律家阶层的响应,直接关系到法律变革的功效和成败。但法学家的侵权法体系需要不断的争论,在制度没有改变之前,法官和律师的实践也不可能“奇兵突进”。在劳工领袖和工会组织的引领下,工人合作保险机制成为暂时应对危机的良方。与此同时,雇主也在探寻事故处置的管理方案,强调科学、等级化、权责化管理的泰勒主义风行一时,许多大型公司设立专门的事故基金,用以救济工业伤亡者。日益勃兴的工人赔偿运动最终推动了社会保险立法的发展,而之后一系列的重要判例则奠定了工人赔偿法的制度基石。

  在美国事故法的历史中,新闻媒体的作用也不能忽略。1910年,著名新闻记者克丽斯特尔·伊斯曼发表的调查报告《工作事故与法律》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工业事故法律救济问题迅速成为公共生活的重要议题。与她一同参加调查的摄影记者拍摄了大量伤残工人与孤儿寡母的照片,记录了肉身与机器相遇时的暴力:受害者撕裂的肢体、累累伤痕的身躯、贫困家人的茫然眼神。《事故共和国》英文版的封面采用的就是这些令人心碎的照片,该书的副标题正是对这些图景的准确刻画: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

  审视美国事故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受工业事故之困的当下中国,意义重大。正是因为美国社会各界在事故危机中警醒,向英、法、德各国学习,依靠社会的合力完成了法律理念和体制的全面更新。维特在一篇最新评论文章中指出,“只有基本法律制度的发展才能让中国工厂更为安全”。“美国的情况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国,但法律系统还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职业安全问题予以回应。”这些,对于今天的中国都极具启示。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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