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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高新企业维权引航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祝连勇 董奥 高玉平

当好高新企业维权引航员

  【个人简历】

  朱红月,男,1962年5月8日生,2006年8月任吉林省舒兰市检察院检察长;2009年4月调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在任期间,舒兰市检察院被评为吉林省先进检察院;吉林高新区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治检心得】

  延伸检察触角,发挥检察职能,必须深入研究本地区的社情,切实符合本地区的需要,才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研究要深、准备要足,切入要准。

  【难忘故事】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吉林市高新企业集中度最高的地区,区内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千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这些企业发展的命脉,保护知识产权,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从上任以来,就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和准备。

  华微公司是我院辖区内一家拥有2000多名员工的技术密集型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己独有的商业、技术“秘诀”。前些年,公司部分职工受南方一些企业的高薪诱惑,纷纷辞职。公司对此并未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两三年后,市场上出现了与该公司产品相似的商品,而当年那些跳槽的员工就是这些商品的“幕后推手”。此时,华微公司才意识到员工外流的严重性,但也没有好的对策。我院在走进企业的活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经过调研考察,对该公司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在我们的建议下,华微公司对一些工作确立了涉密范围,采取了保护措施,对文件的管理划分密级、规定了人员的涉密范围,限定了涉密内容,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今年初,公司一位主管营销的经理准备辞职去其他企业。由于签订了竞业限制,如果离开公司,他将两年不得进入与原公司相关的行业,作为补偿,原公司将每个月支付给他一笔保密费,对此双方都很满意。该公司的董事长高兴地对我说:“这可是自从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以来,我们公司法律维权的第一次实践。检察院真是我们的好引航员!”

  在司法实践中,我注意到,企业一旦被侵权,即使案件破获,侵权者受到惩罚,经济损失也难以避免。因此,企业自身才是预防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的主体。作为司法机关应着力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目前,我院已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科技局等单位建立了高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各自职能,限时移送知识产权案件线索,迅速打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了保护科技人员以及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和高端服务企业智力成果的长效机制。

  (采访:本报记者祝连勇 通讯员董奥 高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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