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云辉
博文地址:http://dfzr.fyfz.cn/art/1040951.htm
美国没有审判大案的特别规定,大案的判决体制机制是在上述大案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这些体制机制包括:首先是对抗制。其次是二分式审理结构。最后是下级法院克制,最高法院能动。
还有一点,案件的微观社会结构影响大案的判决甚微,案件的宏观社会结构会影响大案的判决。案件的微观社会结构指的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出身、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案件的宏观社会结构指的是社会的大转型,如民权运动兴起、女权主义的盛行等。美国大案审判中是否会受到微观社会结构影响,存有争议。比如辛普森案,其审判受微观社会结构影响较小,之所以被宣告无罪,很大程度在于警方的糟糕表现。美国大案受宏观社会结构影响则是显而易见的,如沃伦法院对吉迪恩案、米兰达案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受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案件的微观社会结构和宏观社会结构与审判的关系,鲁思·金斯伯格大法官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她说,法院不应该让自己关注某一天“天气”,但应该留意特定时代的“气候”。案件的宏观社会结构就是法官应该留意的“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