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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在当事人脸上绽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义 廖继红

微笑在当事人脸上绽放

  在检察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炎炎夏日,炙烤着号称“火炉”的山城重庆。

  7月下旬的一天,在重庆丰都县一间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内,挤挤攘攘地坐着近20人。他们这是在干什么?

  原来,是丰都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了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特地委托案件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2010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因受同学张某邀约,与同学杨某发生抓扯,后将杨某推倒在课桌棱角上致使其头部轻伤。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2011年3月8日,案件移送到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系校园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初中学生),且均有调解的意愿。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启动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责任终究由谁担

  案情似乎不复杂,但调解工作却一波三折。

  由于犯罪嫌疑人蔡某家庭十分困难,在组织调解前,检察官们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拟制了基本的调解方案,同时将学校与邀约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追加为赔偿责任主体。

  而犯罪嫌疑人蔡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学校负责人对自己的责任承担均有各自的看法。犯罪嫌疑人蔡某、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因均系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简单地认为小孩

  在学校出了事,自然应当由学校负责,与家长没有关系,家长不该赔偿。学校负责人则表示虽然事发在学校,但学生已年满16周岁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学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三方观点摆明后,调解工作一下陷入僵局。赔偿责任没人愿意承担,被害人的赔偿请求自然得不到满足。这些,是检察官们预料到的事。

  检察官们胸有成竹,仍然不断耐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

  被害方情绪失控

  被害人杨某头部撞击课桌棱角,导致颞骨骨折,颞部硬膜外血肿,进行了颅内血肿清除术和颅骨修补术。被害人本因受伤及治疗受到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在经济上也因治疗花费不少,其后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用,而赔偿义务人却不能体会被害人所受痛苦,相互推诿责任,被害人的近亲属自然从感情上不能接受对方的态度。犯罪嫌疑人蔡某父亲的大声嚷嚷,对激化被害人近亲属的情绪无疑是火上浇油。

  此时,被害人杨某的一名亲属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举动,突然挥手向蔡某的父亲脸部扇了一耳光。这使本已僵持的调解局面更是雪上加霜!

  检察官们与调解人员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及其父转到了另外一间办公室,疏导两人的情绪。检察官劝道:“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被害人的痛苦及其亲属的心情,被害人本因受伤及治疗,在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痛苦,在经济上也因治疗花费不少,而且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用,这事轮到谁都难以承受。你们应该理解……”

  检察官同时劝诫犯罪嫌疑人蔡某:“遇事不要冲动,作为年满16周岁的人,你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个清醒的认识,明白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下,犯罪嫌疑人蔡某泪如雨下,激动地说:“我父亲身患残疾,母亲又有精神病,家庭经济困难。在本案事发后,我内心悔恨万分……”听了犯罪嫌疑人蔡某一席真切的悔罪,在场的工作人员无不潸然泪下。大家心里都暗下决心,不管今天的调解工作多苦多累,都要为这个孩子作努力。

  检察官们认为:本案是因为琐事引发的学生间的打斗,双方均系未成年人,损害结果仅是轻伤。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能得到调解,被害人方能谅解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进而对犯罪嫌疑人蔡某作相对不起诉无疑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

  调解险成无用功

  在稳定几方当事人情绪后,检察官们与调解人员分别与四方当事人进行了交谈,细致地听取他们各自的意见。

  被害方首先明确提出赔偿请求共计8万余元,而赔偿义务方,均表示无法承受高额的赔偿费用。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困境……

  看到赔偿数额差距的难题,检察官们与调解人员又耐心地设计调解可行方案。其后,通过对赔偿义务三方过错大小划分及赔偿能力考虑,又与赔偿义务方商谈了三方分别愿意接受的赔偿数额。

  在赔偿义务方愿意赔偿数额大致明确的前提下,检察官与调解人员再与被害方沟通赔偿数额是否可以适当减少,以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对于赔偿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也向被害方指出。

  在讲明道理后,被害方也表示愿意适当减少请求数额。但赔偿方愿意支付的赔偿数额与受害方请求数额仍然存在差距。不过,看到缩小的差距,检察官与调解人员脸上仍流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其后三四轮继续磋商后,犯罪嫌疑人蔡某及法定代理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学校与被害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即犯罪嫌疑人蔡某承担5000元、张某承担2.9万元、校方承担3.2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阳光总在风雨后

  历经十多个小时的艰难调解后,几方当事人脸上终于绽放了久违的微笑。事后,犯罪嫌疑人蔡某、张某法定代理人按赔偿额如数交来,而校方承诺9月开学后20日内付清。

  7月28日,丰都县检察院根据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对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实行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中,有关“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负责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建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应及时将确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有关办案部门”等规定,组织校方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赔偿款事宜到当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民事赔偿部分得到解决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主动向丰都县检察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蔡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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