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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女店主法庭上为毛贼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王女士好心将16岁的流浪儿张某收留到自己店内打工,张某却偷走4000元现金。事后,张某又在别处行窃。昨天上午,张某涉嫌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王女士前来旁听,当庭为其向法官求情。

  王女士是山西人,在西城区旧鼓楼大街附近经营一家饭馆。今年2月初,一位客人来店里就餐后,说要打包一些饭菜,给附近一个流浪儿送过去。王女士起了同情心,跟着客人去看望流浪儿张某。见面后,张某自称是陕西来京人员,应聘保安时被人把钱骗走,只好四处流浪。王女士动容,提出让张某来自己店里打工。

  “他只有16岁,看上去太可怜了。开始在店里工作,他也还算踏实可靠。”王女士说,本来她很放心,结果张某却在除夕前夜拿走店里4000元现金并失踪。王女士很生气但并未报警。今年4月,张某再次作案,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控称,除窃得王女士4000元外,张某4月1日还在朝阳区某保安宿舍内,窃得耿先生诺基亚N82手机一部及内含800余元的钱包一个。到案后,张某退赔了耿先生的手机和钱包,但无力偿还王女士的4000元。

  昨天上午9点,张某被带上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王女士前来旁听。

  案件审理中,王女士对法官说,虽然张某偷了自己的钱,但自己已经原谅他,也希望法院看在他尚未成年,能够从轻处罚,“他还是个孩子,以后的人生路还很长”。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尚未成年,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宣判后,张某向王女士表示歉意。王女士安慰他说,希望他能够好好反省,“出来后如果还想打工,可以来我的店,我会给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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