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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假章备用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农民李某打算开网吧,因担心正常审批程序慢,他买了假“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等单位的公章留作待用。昨天记者获悉,李某被大兴法院认定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6月,在京务工的辽宁农民李某有了开一家网吧的想法。据他供述,因急于开业,在办各种审批手续的同时,他担心通过合法手续进行审批程序过慢,便产生了找人伪造公章留作待用的想法。

  随后,李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盛家园附近,以150元的价格让人为其伪造了“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公章各一枚。但实际上,李某办各种手续还算顺利,伪造的公章一直未派上用场。去年11月,在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因李某将伪造的公章放入塑料袋并携带在身上,引起民警注意,因此伪造印章一事案发。

  近日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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