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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鸭梨前厅经理率员工打砸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大鸭梨烤鸭店一分店的前厅经理闫某与员工外出用餐时,有人酒后随地便溺而遭到指责,闫某便带领员工出手将对方打伤。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闫某案发前是大鸭梨烤鸭店劲松分店的前厅经理,孙某是前台主管。去年5月4日晚,闫某、孙某和该店多名员工前往朝阳区某饺子馆就餐,其间众人都喝了酒。

  有人酒后随地便溺,遭到隔壁餐厅老板宋女士的指责。孙某等人对此不满,便向宋女士扔啤酒瓶;闫某则指挥在场的员工,持酒瓶和餐具冲向宋女士的餐厅。在追打宋女士及其员工的过程中,闫某等人随手抄起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向宋女士等人砸去。餐馆旁边一辆朗逸轿车也遭了殃,被闫某等人一顿打砸。

  事后经鉴定,宋女士的右眼被砸伤,其两名员工也受到不同程度轻微伤。宋女士的餐馆损失5000余元,朗逸轿车损失1500元。

  事发后第二天,宋女士报案。警方很快将闫某、孙某等人抓获归案。两名参与此事的大鸭梨员工,一人被治安拘留,一人因尚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昨天上午,闫某和孙某被带至法庭,两人当场认罪。闫某说,他们当天都喝了不少酒,有人随地便溺后,宋女士出言不逊,骂人太难听才出手打架的,且在打架过程中,大鸭梨的员工也有受伤。

  法庭上,闫某和孙某当场赔偿宋女士医疗费、店面损失等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朗逸轿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赔偿则已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完成。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们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从轻判处他们各有期徒刑1年半,同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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