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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捂盘哄抬房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03:10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耿诺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翻两番

  记者发现,与此前的规定相比,开发商在评定资质等级时的注册资本有了大幅提高,其中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提高到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从2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从8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没有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于各资质等级的开发范围也进行了规定。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捂盘囤地最高可罚3万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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