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专栏(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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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
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发票违规案件,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
(一)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举报奖金200元;
(二)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举报奖金300元;
(三)罚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5000元)的,举报奖金500元;
(四)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举报奖金1000元。
同一发票违规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各级发票举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发票违规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举报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人。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发票举报管理部门领取。